信用管理师

中文名:信用管理师

外文名:Credit manager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信用管理师是信用经济时代的新职业,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其职业编码为:4-05-06-02。


2022年9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发布《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关于开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第二批)的通知》,面向社会正式开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其中包含信用管理师能力验证。


发展历程

2005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2005年国家新职业新闻发布会”“信用管理师”作 为新的职业正式发布,职业编码为2-07-03-06;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实施《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标准》对信用管理师职业做出了详尽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等级划分、职业能力特征描述、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持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信用管理师的类别被重新划分,职业编码被改设为4-05-06-02;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提出: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税务部门从2020年开始实施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2021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示18个新职业信息,其中包括信用管理师。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开发布《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标志着我国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和《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迈出新阶段;


2022年9月30日为规范信用管理师人才培养,补齐信用管理师缺口短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信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工作 。


工作内容

折叠内容一

(1)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2)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


(3)信用与企业资信评级、客户授信管理;


(4)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商帐追收;


(5)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及放账期;


(6)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


(7)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


(8)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并开拓市场。


折叠内容二

(1)编制企业信用政策和实施指南,设计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防范、控制和转移的技术操作流程;


(2)参照国家信用标准,指导企业建立信用制度;


(3)组合选购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商账管理等信息产品或服务,进行信用风控制日常管理;


(4)采集客户信用信息,根据客户信用档案,评价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或计算个人信用评分分值;


(5)管理商业合同,依据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客户预警提示,运用商业保理、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和债权交易方法,转移信用风险;


(6)选用第三方商账管理机构或法律诉讼手段,处置逾期应收账款,并核实、报送坏账;


(7)选择市场上的征信数据库或大数据服务;


(8)进行信用信息调查、分析和信用等级评价。